(遼國資〔2006〕130號)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編制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是指企業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國家和省經濟發展規劃,在分析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現狀及其變化趨勢的基礎上,為企業的長期生存與發展所做出的,關于本企業未來一定時期內具有方向性、整體性、全局性的企業發展定位,發展目標和相應的實施方案。
第四條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管理,是指省國資委根據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訂程序、內容進行審核,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的工作。
第五條 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的目的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提高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促進企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
第六條 省國資委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進行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尊重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指導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并有利于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客觀、公正、科學、統籌;
(五)提高工作效率,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
第七條 企業編制發展戰略和規劃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以市場為導向,堅持效益優先,優化資源配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省經濟發展規劃,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于促進全省經濟健康、快速和可持續發展。
(三)主業突出,能夠促進企業增強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四)緊密結合企業實際,可操作性強。
第八條 企業要明確負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的工作機構,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并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九條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一般包括3-5年中期發展規劃和10年遠景目標。編制重點為3年發展規劃。企業要編制年度執行計劃,并根據執行情況,結合外部環境和市場的發展變化及內部情況,對規劃適時進行滾動調整。
第十條 企業編制發展戰略和規劃,應當參照省國資委印發的《遼寧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大綱》要求的內容,突出主營業務的發展和調整、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育、經營績效的提高和整體優勢的發揮。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現狀與發展環境。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發展環境分析、競爭優劣勢分析等;
(二)發展戰略與指導思想;
(三)發展目標和主業定位;
(四)規劃實施計劃及方案。主要包括企業為實現發展目標,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法人治理結構、資產重組、組織結構調整、產品(經營)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科研開發、技術改造和綜合利用、投融資項目、人力資源配置、安全生產、企業文化、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步驟;
(五)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六)企業根據各自情況認為需要包括的其他內容。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所屬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第十一條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草案應當經企業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并形成會議決議。
第十二條 企業要按照省國資委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發展戰略和規劃草案。報送內容包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草案文本、編制說明及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草案決議等。
第十三條 省國資委組成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核委員會,負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審核。
第十四條 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七條關于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原則的規定;
(二)規劃內容是否涵蓋編制大綱提出的內容。
第十五條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報送、審核程序:
(一)企業按要求向省國資委提交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草案文本及編制說明;
(二)省國資委審核委員會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企業;
(三)企業根據反饋意見將修改后的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編制說明和修改說明、企業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為經理辦公會)審議意見等有關資料報送省國資委;
(四)省國資委主任辦公會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進行審議核準,并向企業下達核準意見。國有控股公司中的國有股權代表,要按照省國資委的審核意見,依法履行程序、行使權力。
第十六條 省國資委參股公司中的國有股權代表,要及時將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草案報省國資委,并按省國資委的意見,在股東會上發表意見,依法行使權力,維護國有股東權益。
第十七條 經過法定程序通過的發展戰略規劃,是企業在規劃期內經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企業必須認真執行規劃內容,落實規劃目標。其中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應以核準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為依據,規劃外的投融資項目須報省國資委嚴格審查論證,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在實施發展戰略和規劃過程中,應對當年實施情況與發展目標進行對比評價,及時調整。涉及重大調整的,應當報省國資委重新核準。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內容的重大調整主要是指企業發展方向的變化和主營業務的調整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增加和取消。
第十九條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年度實施進展情況于下一年的1月底前向省國資委報告。
第二十條 省國資委將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編制、目標和實施情況,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遼寧省國資委監管企業2007-2009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