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國資〔2005〕68號)
省直各有關部門、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36號)及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的若干意見》(遼委發〔2005〕15號)、《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實施意見》(2005年8月16日)精神,推動省屬國有企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促進境內外資本參與省屬國有企業并購重組,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號)及《關于做好產權交易機構選擇確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產權〔2004〕252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委托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和大連產權交易所辦理省屬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事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省屬企業,含省政府直屬企業,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省直各部門、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省直事業單位。
二、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必須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公開進行交易。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可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或大連產權交易所掛牌公布,廣泛征集受讓方。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內容要真實、準確、充分,發布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
三、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公開進行。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低于評估價格90%的,需報經省國資委批準。省屬企業國有產權的交易程序,由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大連產權交易所依據產權交易規則組織實施。
四、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大連產權交易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務水平,優化辦事程序,依法規范運作,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高效、便捷,為省屬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提供服務。
五、省直各有關部門、企業,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大連產權交易所,以及其他為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提供服務的會計、評估、拍賣、招投標、律師、咨詢等相關機構,要充分認識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重要意義,切實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省國資委將對省屬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于場外交易及在交易中違反相關政策法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害職工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